欢迎访问官网!
新闻动态
作者: 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22-09-16
济应急发〔2022〕77号 为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,市应急局、财政局等19个部门(单位)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印发〈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〉的通知》(济应急发〔2022〕67号)。按照国家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工作实际,现对《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进行修改,修改后的《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》继续适用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具体修改内容如下: 一、第十八条规定“情况复杂的,经单位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”,修改为“情况复杂的,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”; 二、第二十六条规定“举报人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,应当在3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、有效的银行账号、姓名和开户行等信息”,修改为“举报人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,应当在6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、有效的银行账号、姓名和开户行等信息”。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济南市气象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9月13日 |
©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44754号-1 技术支持:开创云